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倪元颖,农业工程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食品工业研究所工程师。现任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学校B类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果蔬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自202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经过自查,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国投中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1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股东会3300否董事会151500否
2025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11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
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了解中小投
资者的关切和需求,并在履职过程中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0天。在此期间,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实地调研(重点考察了重组标的公司)、即时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将内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在审计监督方面,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积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十一期专题培训,持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理解。通过学习,本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中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查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时编制并全面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向投资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并进行了部分董事
的增补与变更,本人认为历次董事选举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在充分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审核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后,认为其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标监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倪元颖2026年3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元颖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