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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5 00:00 查看全文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

组上市的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

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说明如下:

一、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国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对方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后,预计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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