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海峰先生、杨艳女士、付晓萍女士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填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提请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海峰先生、杨艳女士、付晓萍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