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要求,2025年度本人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管理办法和规范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任职程序,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履历情况如下:
康金龙:男,汉族,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执业律师。2010年11月至今任河北王洪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管理办法和规范指引的基本要求,勤勉尽责开展工作,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共参加股东会1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三、2025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法规
方面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充分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鉴于2025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中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禁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为避免影响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泓毅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5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内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和职能作用,为公司的决策、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应做的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康金龙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