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2025年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经历王全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50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
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1982-2015年就职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已退休。专业领域为法学(民商法),出版主要教材《民法总论》《债法概论》《物权法》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出席了公司的股东会,履行了独立
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6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出席6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
1次,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
其中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出席4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年10月2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2.2025年12月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执行情况确认及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次会议,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开了 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期间我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列
席股东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公司配合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说明或解释,为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我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2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
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时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新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3(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2025年8月15日,参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发放,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
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实施了“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和“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今后我将继续遵守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本着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全弟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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