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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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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

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股份公司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根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深化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兵器审计字〔2025〕283号)等文件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

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审查、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1-第二章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第六条在股份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股份公

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加强对内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七条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重要审计报告,负责内部

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统一制定审

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

第十二条建立审计专家和特约审计员队伍,由股份公司统

-2-一管理、调配,承担内部审计任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设立审计管理部门,承担内部审计职责,归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资产和经营规模、组织结构等配置合理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问题

分析、审计技术应用、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等,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六条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设置必要的职级职务层次;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继续教育,加大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售、企业管理等部门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合理的专业结构,包括具备审计、会计、法律、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经营管理或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和业务经历的专业人员。

-3-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纪律,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责。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各成员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

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

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办理审计

事项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按

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股份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第四章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职责权限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

-4-任情况进行审计;

(二)按照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安排开展管理专项审计;

(三)对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开展管理专项审计;

(四)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安排开展的项目审计;

(六)根据上级单位或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审批立项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股份公司自主决策的军民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进行审计;

(八)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九)编制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年度计划;

(十)推进股份公司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十一)国家规定和股份公司党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二)参加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

用、财务预算和决算、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有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5-(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

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严重损失浪费行为

及时向股份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上级部门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或建议,以及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规违纪违法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党委、董事会提出表彰建议。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

项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开展审计调查。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与巡察等内部监督力量以及

法律、财务、违规追究等部门贯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6-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或纪检机构处置。

第五章内部审计实施与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以风险为

导向组织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辨识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风险水平排定审计项目优先次序,运用重要性原则,确定审计范围与重点。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现

场审计、报送审计、远程网上审计等方式实施审计业务,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实施审计项目、审计组

织方式“两统筹”,采用融合式、经济责任审计与相关专项审计“1+N ”等审计组织方式,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开展跨层级、跨区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

计人员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7-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实施应遵循以下主要程序:

(一)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

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二)确定审计项目。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

(三)成立审计组。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

和时间安排,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

(四)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审计进度安排等;

(五)送达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六)组织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综合运用审核、观

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应当制作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留存获取的审计证据等;

(七)编制审计组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编制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取得书面反馈,与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内部审计管理部门;

-8-(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对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书面反馈意见研究后,出具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三十二条审计过程中,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

行调查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制度和程序,通过指导、监督、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审计质量负责。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

(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四)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

(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

(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

(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

(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

(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内

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

-9-(一)指导内部审计人员执行项目审计方案;

(二)监督审计实施过程;

(三)检査已实施的审计工作。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内部审计档案的立

卷、归档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坚持加强管理,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维护内部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十九条股份公司党委加强审计整改集中统一领导,及

时研究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审计整改提出要求;董事会将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董事会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范围。

第四十条建立审计整改责任机制,夯实整改主体责任,被

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发现问题逐条落实具-10-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有关部门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审计整改进行监督管理,以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承担监督检查责任,按现场整改、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级分类提出要求,并对审计整改情况跟踪督促检查。

第四十一条建立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制定审计整改工作规

范和工作标准;审计发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表等,形成任务清单;层层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分级、分类推进审计整改。

第四十二条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在规

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未及时报告审计

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由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向有关单位印发提示函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形提出约谈意见建议,组织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和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第四十三条强化审计监督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

况作为对相关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四条审计现场发现并现场完成整改的问题,被审计

单位内部检查中自行发现并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经核实后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11-第七章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股份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内部审计审计质量综合评估。

第四十六条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考核体系,对内

部审计管理部门实行差异化考核,作为审计客体的同级业务部门不参与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评。

内部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业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

第四十七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

第四十八条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份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向股份公司汇报审计查出问题;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

-12-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机构处置: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

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股份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股份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股份公司2022年7月印发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机股份审计字〔2022〕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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