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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11 00:00 查看全文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总经理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及对董事会的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

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等日

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第五条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

-1-期向董事会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向董事会报告事项的真实性。

第六条总经理定期工作报告,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

讨论通过,并在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报告期内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七)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七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安排

其他经理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期初预算存在较大差异的;

-2-(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谴责;

(五)重大合同执行、变更、终止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

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以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公司发生重大人事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

其他对集团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七)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条总经理应定期向公司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九条总经理应对公司董事长、董事质询的具体问题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长、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第十条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

司经营发展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为准。

-3-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22年印发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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