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海油能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海油发展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2019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8号)核准,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发展”)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65104199股,并于2019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涉及2名股东,分别为: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及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投资”),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3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1.65%。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油承诺:
“1、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股东中海投资承诺:
“1、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位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3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股东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限售股
号名称(单位:股)股本比例(单位:股)数量
1中国海油811601666779.84%8116016667-
2中海投资1839833331.81%183983333-
合计830000000081.65%830000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目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300000000-8300000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65104199830000000010165104199
总股本10165104199-10165104199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
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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