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2年度的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宗文龙先生、姜小川先生、王月永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崇坤先生、陈媛玲女士、陈浩先生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五届独立董事为宗文龙先生、姜小川先生、王月永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宗文龙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1995年获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2000年获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获中
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自2005年起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会
计学院教授、财务会计系主任。现任海油发展独立董事,兼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小川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1982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学
历,2003年获得中央党校法学硕士、2012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研
究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高校
优秀骨干教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会常务理
事。具有独立董事资格。2002年5月至2017年7月,任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研
究生导师。现任海油发展独立董事。
王月永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1988年获山东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5年获天津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8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山
东证券交易中心研究发展部经理、清算部经理、总会计师;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
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至今任北京
圣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海油发展独立董事,兼任山东得利斯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离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朱崇坤先生、陈媛玲女士、陈浩先生自2022年6月1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朱崇坤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200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
硕士学位,2014年获中共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曾任国防大学外国军事教研室教员,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干部,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海油发展独立董事。
陈媛玲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1994年获江西财经大学国际会计学
士学位,2005年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鼎力源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景林景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淳大源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太仓淳大景
林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海油发展独立董事。
陈浩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1989年获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本
科学位。1992年加入联想集团,现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联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副总裁,联想
集团企划办副主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总裁,海油发展独立董事等职务。
(四)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任职要求、职责权力以及工作条件等内容,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另外,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并且,我们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第四届董事会会议3次、第五
届董事会会议4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对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LNG运输船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核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是延伸公司产业链,全面推动公司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相关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对增加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此
次增加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
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2022年度的对外
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
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
制体系,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作用。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利润分配政策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实施了202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5.59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综
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日,因工作岗位调整,黄振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朱磊先生、李新
仲先生、崔炯成先生、冯景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宗文龙先生、姜小川先生、王月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聘任李新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孟俞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王伟先生、黄小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振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
资格,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支付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
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支付薪酬的金额、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聘任2022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工作获得
上交所最高评级A级。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
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
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规范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为公
司治理、内部风险防控、审计监督、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宗文龙、姜小川、王月永
2023年4月7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宗文龙
(本页无正文,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小川
(本页无正文,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月永-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