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0证券简称:中材国际公告编号:2022-04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572127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1.076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范丽婷出席会议;候选董事王益民、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汪源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156986249 99.9804 219700 0.0189 6800 0.000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7459723799.69722197000.293668000.009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保华、张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