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
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
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
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1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提前经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审查,认可大华的独立性,认为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的规定,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续,该议案于2025年12月29日经202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年1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2025年报审计计划(与治理层沟通函)的议案》,听取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汇报审计计划,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要求大华所严格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如有重大事
2项及时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
华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的主要情况,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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