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6第03056号
致: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下称“天禾”)签订的《聘请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6年8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2026年8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及公司 2026 年8月2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议通知;
5、公司2026年9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议资料;
6、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表及股东名册;
7、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的相关的公告等文件。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6年8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8户,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23,12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5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焦殿志先生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15日前。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 户。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2026年9月10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107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认证。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另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按相关规定程序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邱丹先生、陈稼轩先生、李连刚先生、朱四一先生、王健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股)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股)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01 选举邱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22,970,265 99.9790 是
1.02 选举陈稼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22,849,490 99.9623 是
1.03 选举李连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22,852,289 99.9627 是
1.04 选举朱四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22,869,292 99.9650 是
1.05 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22,866,589 99.9647 是
本议案系累积投票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蔡晓慧女士、王怀芳先生、王帮俊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股)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 选举蔡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22,767,911 99.9510 是
2.02 选举王怀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22,974,248 99.9796 是
2.03 选举王帮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22,967,246 99.9786 是
本议案系累积投票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监高)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股)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邱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3,431,376 99.7617
1.02 选举陈稼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3,310,601 99.5718
1.03 选举李连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3,313,400 99.5762
1.04 选举朱四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3,330,403 99.6029
1.05 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3,327,700 99.5987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股)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选举蔡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3,229,022 99.4435
2.02 选举王怀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3,435,359 99.7680
2.03 选举王帮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3,428,357 99.757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204年9月/0日签字盖章。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无副本。
安徽天未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 浩
经办律师:祝传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