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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8 查看全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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