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证券简称:宝胜股份公告编号:2024-008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目前大信的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麻振兴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培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2023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进行
了审慎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工作方案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要素后,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