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周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共3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一致同意将本决议所列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仅为新五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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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李林
方热军
黄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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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李林
方热军
黄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