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正华先生、唐威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正华先生、唐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重大违法失信公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诚信状况良好。我们认为:杨正华先生、唐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唐威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唐威先生具备公司总经理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具有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重大
违法失信公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诚信状况良好。我们认为:唐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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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仅为新五丰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方热军
【本页仅为新五丰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市核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