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公告编号:2024-01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集团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95193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5.319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总裁汪俊,副总裁胡振波、黄志军、裴学军,财务总监程朝阳,董
事会秘书周捷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516597 99.9959 2800 0.0041 0 0.0000
2、议案名称: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516597 99.9959 2800 0.0041 0 0.0000
3、议案名称: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516597 99.9959 2800 0.0041 0 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220097 99.5694 299300 0.4306 0 0.0000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478897 99.9417 40500 0.0583 0 0.0000
6、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516597 99.9959 2800 0.0041 0 0.0000
7、议案名称: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502497 99.9756 16900 0.0244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219597 99.5687 299800 0.4313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502497 99.9756 16900 0.0244 0 0.0000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9220097 99.5694 299300 0.4306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比例
(%)数(%)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2614072699.8453405000.154700
方案
8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2588142698.85492998001.145100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2616432699.9354169000.064600
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9议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半数以上,该等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号议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玲陈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