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曙衢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本人在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特长,持续促进公司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曙衢,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会计师职称。曾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税法与上市部主任。兼任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财政税收业务委员会主任。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数量为3家,除本公司独立董事外,还担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7月30日本人已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本人、配偶、子女及主
要社会关系工作情况、持有公司股票情况、重大业务往来公司情况等进行自查,经自查,本人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列的相关情形;
2.本人属于法务、会计专业方面的资深人士,具有较好的职业背景,能够对公
司内部控制、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促进公司董事会各重大决策更加科学;本人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很好地履行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运作,满足《上市公司
1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就本人的独立性进行审查,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任职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的会议情况
1.董事会
本人自2025年7月30日卸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审议了37项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特长的经验,对公司本年度审议的车间改造升级、董事会换届选举、薪酬制度等各方面,结合行业特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履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37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025年本人在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本人没有对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提出异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以及2024年年报董事会召开程序合规性、资料完备性等情况,认为公司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本人在履职期间召集了3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8项议案,审查了公司
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及内控等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6项议案,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并同其他委员一起制定了2025年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绩效责任书、财务总监绩效责任书,修订了《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公司薪酬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公司治理体系相关制度的完善。
2025年共召集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10项议案。本人在履职期
2内亲自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项议案;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根据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了2025年公司总裁班子经营绩效责任书、财务总监绩效责任书、薪酬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优化了公司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公司管理层激励体系的持续完善。
4.股东会
2025年,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和一次临时股东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
的方式出席了上述股东会,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向股东会汇报工作,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2025年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内审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履职期间,与其他委员一同开展2024年年度审计、2025年内审、内控检查等相关工作,保持与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沟通,分别于
2025年1月、4月对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子公司绩效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时提交了相关工作进展报告。
2.其他现场工作
2025年本人在履职期间保持与管理层的积极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药
品销售情况、研发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定期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按季度检查公司重大事项、担保情况、融资情况、募集资金情况、内审工作开展等情况,未发现公司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现场董事会期间、工作出差之余到公司开展现场考察,重点考察中医诊疗业务智能煎药中心的建设情况,大健康产品拓展及电商运营状况、光谷馆筹建及茶咖项目运营状况等,并就AI与智能机器人技术在智能制造、中医问诊询药方面的应用进行探讨,持续推进公司新兴业务快速、稳健发展。
充分发挥本人在法务、审计、业务合规方面的专家优势,对公司内部控制关键环节、风险梳理、法务合规体系建设等进行了指导,与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业务提出积极意见如下:
一是持续加大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职
3业行为约束,常规审计与外部监督并举,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二是按照监管要求,加快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变革,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承接。
综上所述,本人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内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满足相关要求。
(三)在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加强与其他独立董事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通过股东会、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投关邮箱等多种方式,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从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加
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等重大事项的事前审查,严把审批关口,及时跟踪进展,了解实施情况,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稳定发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犯,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在履职期间,对公司关联交易持续监督,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往来,相关制度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04年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4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39074.18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2025年6月23日,
公司尚余募集资金滚存的利息收益12548849.16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3.09%。
考虑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完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上述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滚存利息收益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以及薪酬情况
(1)选举情况
2025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续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职业背景、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身体状况
等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相关情况在董事会换届相关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并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4东会进行了说明。
(2)董事和高管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拟定了《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5年绩效责任书》《公司财务总监
2025年绩效责任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我们认真
审议上述事项并投票表决,认为公司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2024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
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339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8058740元。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方案投票表决,并持续关注公司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保持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出席了每一次股东会,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与交流。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对外投资、现金分红等重要事
项的开展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曙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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