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现将本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健民集团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审众环2025年年度审计事
项进行了评价,并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经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将聘任中审众环为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在董事会审议前,本委员会对其执业情况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审查了年审前的准备工作。
3.2026年1月16日至3月5日,审计委员会以询问函的方式三次督促年审项目
组按审计进度开展年审工作,并加强对年度重点审计事项的关注,了解年审进度及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年审项目组对审计委员会督促事项进行了回复。
4.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并于2026年3月5日以视频的方式召开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5.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2025年中审众环的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