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增彪、谢太峰、杨有红、高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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