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是基于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增彪、谢太峰、杨有红、高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