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杨有红)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现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化学(601117.SH)、维信诺
(002387.SZ)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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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1次。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亲自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应出席缺席出席式参加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
55200否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880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00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1次业务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创作、发行、放映、服务等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
参加1次财务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数智化平台建设等情况。2023年3月,实地考察电影数字制作基地,详细了解影视制作业务现状;参加业务调研座谈会,听取电影投资、宣发、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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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等业务单位的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公务安排,到公司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经营和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战略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专题研讨,向经理层提出基于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听取了关于暑期档电影市
场情况的专题汇报,就观众消费趋势与市场现象进行深入研讨。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履职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公
司治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利润分配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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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与政策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慎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除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之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能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外部环境冲击的影响业绩亏损,未能如期分红。本人认为这个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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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对达到服务年限的会计师予以变更。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专项报告44份。本人认为,公司本着及时、公平地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使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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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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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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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树武)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本人自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国家新闻出版署数字版权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全国市场、民意与社会调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20)主任委员,同时担任传神语联(835737.NQ)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7/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应出席亲自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次数出席式出席出席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
55200否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0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0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2次业务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创作、发行、放映、服务等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
2023年3月,实地考察电影数字制作基地,详细了解影视制作业务现状;参加业务调研座谈会,听取电影投资、宣发、影院建设等业务
8/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单位的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其他现场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公务安排,到公司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经营和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战略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专题研讨,向经理层提出基于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听取了关于暑期档电影市
场情况的专题汇报,就观众消费趋势与市场现象进行深入研讨。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履职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公
司治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利润分配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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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与政策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慎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除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之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能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外部环境冲击的影响业绩亏损,未能如期分红。本人认为这个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
10/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对达到服务年限的会计师予以变更。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专项报告44份。本人认为,公司本着及时、公平地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使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1/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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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树武
12/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梦秋)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清流(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国出版(601949.SH)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13/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亲自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应出席缺席出席式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
55200否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2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0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2次业务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创作、发行、放映、服务等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
2023年3月,实地考察电影数字制作基地,详细了解影视制作业务现状;参加业务调研座谈会,听取电影投资、宣发、影院建设等业务单位的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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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其他现场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公务安排,到公司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经营和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战略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专题研讨,向经理层提出基于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听取了关于暑期档电影市
场情况的专题汇报,就观众消费趋势与市场现象进行深入研讨。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履职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公
司治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利润分配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与政策规定。
15/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慎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除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之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能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外部环境冲击的影响业绩亏损,未能如期分红。本人认为这个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
16/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对达到服务年限的会计师予以变更。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专项报告44份。本人认为,公司本着及时、公平地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使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17/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梦秋
18/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影)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同时担任长安汽车(000625.SZ)、美因基因(06667.HK)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19/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1次。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亲自通讯方是否连续应出席委托出缺席出席式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
55300否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
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0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0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2次业务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创作、发行、放映、服务等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
2023年3月,实地考察电影数字制作基地,详细了解影视制作业务现状;参加业务调研座谈会,听取电影投资、宣发、影院建设等业务
20/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单位的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其他现场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公务安排,到公司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经营和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战略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专题研讨,向经理层提出基于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听取了关于暑期档电影市
场情况的专题汇报,就观众消费趋势与市场现象进行深入研讨。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履职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公
司治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利润分配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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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与政策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慎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除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之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能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外部环境冲击的影响业绩亏损,未能如期分红。本人认为这个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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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对达到服务年限的会计师予以变更。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专项报告44份。本人认为,公司本着及时、公平地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使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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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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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小荣)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国有资产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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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经独立、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亲自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应出席缺席出席式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
55200否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0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8800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参加2次业务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创作、发行、放映、服务等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参加1次财务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数智化平台建设等情况。2023年3月,实地考察电影数字制作基地,详细了解影视制作业务现状;参加业务调研座谈会,听取电影投资、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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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建设等业务单位的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其他现场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公务安排,到公司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经营和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战略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专题研讨,向经理层提出基于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听取了关于暑期档电影市
场情况的专题汇报,就观众消费趋势与市场现象进行深入研讨。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履职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公
司治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利润分配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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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与政策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慎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除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之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能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外部环境冲击的影响业绩亏损,未能如期分红。本人认为这个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
28/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对达到服务年限的会计师予以变更。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专项报告44份。本人认为,公司本着及时、公平地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使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29/30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