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年——2028年)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制定原则
(一)公司推行持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选择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规划研究与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和考量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考虑因素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近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与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股东、投资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三、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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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原则上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
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
(四)股票股利发放的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差异化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近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与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差异化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公司发展阶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成熟期无80%
成熟期有40%
成长期有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依据现金股利除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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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计算。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成长期”阶段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与实施机制
(一)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分红方案的,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期间,董事会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批准。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七)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应当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在2个月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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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机制
(一)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在
总结之前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下一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规划期内,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确有必要
根据相关规划确定的原则对利润分配事项作出调整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决策程序。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