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空白(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名页)王克 刘国武 孙德林
2021年 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