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审查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职业素养等均符合任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两个议案。
独立董事:李光金王淳国张亚光唐海涛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