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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亚光)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亚光)

本人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张亚光,男,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长聘副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院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分会委员、

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副秘书长、欧洲经济思想史学会会员,已于2021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1—末,亦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能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实际出席2次;

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1次,委托出席

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情形。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

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动态的基础上,对履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所讨论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参与讨论、独立判

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4次,均按时出席。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详细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内控相关制度等进行审阅,并在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2024年,通过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2023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等21项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管理层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通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关于2023年管理层绩效考核及薪酬最终结果的报告》《关于2024年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审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等9项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计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等7项议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3—东大会,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报告期,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就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

重大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重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参加2023年度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会议,对管理层人员进行2023年度绩效考核。2024年度,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加深了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认识和了解,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六)与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管理层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政策研究等方面提出建议。

公司也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规范送达,使本人能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相关情况;董事会秘书也定期汇报相关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针对本人相关疑问,公—4—司能积极沟通、反馈。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况。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本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5次培训,主要课程为《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新规解读培训》《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系列八——上市公司纪律监管处分案例解析培训》《〈关于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培育打假防假合规意识〉主题学习活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爱众集团支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利息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与经理层和审计师交换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报告期,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监督、汇报。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2024年9月13日,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6—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审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候选人存在法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管理层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管理层考核结果及2024年净利润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2024年公司层面运营绩效、战略绩效指标的议案》;2024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3年管理层绩效考核及薪酬最终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管理层薪酬考核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年1月25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

—7—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亚光

2025年4月28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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