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忠先生、马萍女士及董事范锡生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马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同
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共12项议案。
(三)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公司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五)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1—9月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主动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提升审计管理水平,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落实,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强调要重点跟踪问题整改,保证整改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持续通过参加定期会议、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与执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有效执行,并开展内部监督及风险评估,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运作,各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也得到了合理控制和防范。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问题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同时协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配合,为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业务发展或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八)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年9月正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等方面充分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马忠、马萍、范锡生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