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制定《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及独立董事的意见,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股东诉求、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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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未来三年(2026-2028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10%;
6、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因上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差异化的分红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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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
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
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对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股东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生效及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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