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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汇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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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58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 《公司章程》(拟修订)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零六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为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新增条款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规定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证券监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策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权限外,董事会应当通过公司内部管理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制度,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东会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58《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 《公司章程》(拟修订)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或 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

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出资权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提交董事会审议: 定的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超过一千万元;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 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 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涉及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二)除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对值计算。 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

(二)除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58《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 《公司章程》(拟修订)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会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上董事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三)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财务资助事项属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财务资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议: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分之十;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4.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形。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的百分之十;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4.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情形。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款规定。

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人民币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保除外),及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人 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和费用)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提供担保除外),及与关联法人(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 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人民币三百万 保除外),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同意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 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 交股东会批准。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公司 (五)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低于上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股东会审议标 述标准或其他需要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准的须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 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准。 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增加条款导致相关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5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办理因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一切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其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正式实施。

上述涉及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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