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并对《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第一条为维护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为“《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下简称为“《证券法》”)和其他有关制订本章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条款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为等额股份,股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删除
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员。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财务负
秘书、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
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新增条款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
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新增条款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
新增条款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内外投资,纺织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内外投资,纺织原料及制成品的研发、制造、仓储,电原料及制成品的研发、制造、仓储,电子设备研发、安装、租赁,计算机软硬子设备研发、安装、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件、电子产品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咨询与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咨询与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仓储。危险化学品赁,物业管理服务,仓储。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预包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燃料油销售,粮食配方乳粉)的批发,燃料油销售,粮食收购与销售。
收购与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第十九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第二十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标明面值。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第二十三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通股,共计2242433192股。224243319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股。
第二十四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增加资本: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第二十八条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方式进行。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第三十一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第三十二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百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间限制。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任。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第三十四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
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人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使相应的表决权;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份;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告;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股份;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实股东身份后按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人民法院撤销。
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新增条款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四十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成
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
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诉讼;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成员执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院提起诉讼。
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董事会收到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院提起诉讼。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
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
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
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第四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得退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纳股款;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得抽回其股本;
人的利益;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责任。
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新增条款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删除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新增章节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第四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承担赔偿责任。
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的重大事件;
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下(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为;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
投资活动;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务;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
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
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第四十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
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定。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四十三条若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第四十七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
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有权要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求占用方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及时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照相关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及公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告。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责任人,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在发现或知悉删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单位侵占公
司资产后,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将及时召开会议,确定责任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若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删除负有严重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
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第四十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使下列职权:
划;(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出决议;
案、决算方案;(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弥补亏损方案;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七)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所作出决议;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定的担保事项;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计划;
资产30%的事项;(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项;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券作出决议。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的其他事项。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行使。
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总资产3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万元以上;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第五十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后的6个月内举行。月内举行。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股东大会:时股东会: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额1/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分之一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五)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提议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
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指定的地点。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开,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召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并公告: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
第五十二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的,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告。
临时股东会的,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第五十五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应征得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的同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意。
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集和主持。会会议职责,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六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的股东向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提议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提出请求。
请求。
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合规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与风控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第五十七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比例不得低于10%。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料。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第五十八条对于审计、合规与风控委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的股东名册。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第五十九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司承担。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八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第六十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
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以及单独
第五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案。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除外。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十二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
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六十三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内容:
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日;
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六十四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少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提出。
第六十三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第六十五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并说明原因。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
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处。
第六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第六十七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本章程行使表决权。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第六十八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九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
第六十七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内容:
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
(一)代理人的姓名;
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
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示;
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八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
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删除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
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第七十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方。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第七十三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列席会议。
第七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东会,由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集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人主持。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半数的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共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成员主持。
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其推举代表主持。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四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第七十五条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第七十六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作出述职报告。告。
第七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第七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作出解释和说明。和说明。
第七十八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第七十九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董事会秘书负责。
内容: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第七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第八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或者列席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八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第八十一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
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
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报告。所报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第八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决议和特别决议。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
普通决议通过: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报酬和支付方法;付方法;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
(五)公司年度报告;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四)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和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三)本章程的修改;
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总资产30%的担保;(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的其他事项。
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五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第八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露。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露。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权的股份总数。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决权的股份总数。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数。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比例限制。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召集人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
如经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召集人应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对涉及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
第八十六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提出该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
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
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有权向有关证券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事宜提
请人民法院裁决,但相关股东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
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
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
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删除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第八十七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合同。
第八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第八十八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人。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行累积投票制。
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东提名董事、监事的,应在股东大会召的;
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二)存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及以上的情形。
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董事会、监事会和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的一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名。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序与要求如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方式。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用的投票权数目;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目,则该选票无效;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和基本情况。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数目,则该选票有效;
体程序与要求如下:(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决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须达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目;(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
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如按前款规定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目,则该选票无效;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第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下次股东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由此数目,则该选票有效;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会应当在该
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次股东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决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
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
如按前款规定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第八十九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第八十九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
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股东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或不予表决。表决。
第九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第九十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
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提案进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大会上进行表决。行表决。
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第九十二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投票表决。票表决。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第九十三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监票(现场股东不足两名的除外)。审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监票。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入会议记录。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
第九十四条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
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
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
第九十五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第九十五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弃权”。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第九十七条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八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第九十八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
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第九十九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在该次股时间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
第一百条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案。
第五章党委第五章公司党委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第一百零一条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例(试行)》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苏豪汇鸿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监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删除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新增条款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零三条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
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会对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删除
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新增条款副书记一至二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是: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
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是:
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行使职权;
伍、人才队伍建设;(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伍、人才队伍建设;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改革发展;(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
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改革发展;
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七)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信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八)讨论和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必
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零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
(一)重大战略规划类事项;
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重大经营管理事
(二)重大发展改革类事项;
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
(三)重大经营管理类事项;
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四)重大社会责任类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新增条款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
第六章董事会第六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5年;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年;
清偿;(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处罚,期限未满的;(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处罚,期限未满的;
的其他内容。(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期限未满的;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选连任。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数的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第一百零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义务: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益。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资金;
储;(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非法收入;
保;(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行交易;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本公司同类的业务;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己有;除外;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益;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己有;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担赔偿责任。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义务: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况;(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况;
准确、完整;(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准确、完整;
职权;(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合规与风控委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披露有关情况。
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关情况。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职务。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
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在任期结束后的一年之内仍然有效,并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
的一年之内仍然有效,并不当然解除。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公开信息。
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新增条款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删除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东大会负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删除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告工作;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三)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案;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决算方案;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亏损方案;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七)拟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含有息或者事项;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对外捐赠等事项;
制的设置、调整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理、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项;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国有、(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及资产置换、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及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十五)审议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
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按规定的权限和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程序决定其中部分事项;(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十六)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议决定 控制评价报告、合规管理报告、ESG(可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和奖金分持续发展)报告等;
配方案、公司本部人员及二级子公司领(十七)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
导班子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方案;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
(十七)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调整、等;
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十八)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项;审计报告;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重要审计报告;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行政法规规新增条款定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管理制度,依法合规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跟踪监督、动态调整的授权机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享有下准。
列决策权限: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审议决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内单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笔金额2000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合并(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财务报表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30%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一个会计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达公司合并财务报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表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且低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最近一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固定资产投资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项目,及单笔金额低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表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股权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或一个会计年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度内发生额累计达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以及证券交易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单笔金额达公司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资产30%以上股权投资项目,由股东大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会审议决定;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二)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品等与日常经营有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万元;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及转让或者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金额不超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董事会可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有关权利。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三)审议属于集中管控范围的投资项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目:各层级企业非主业投资;各层级企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业自有资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的投资;各层级企业私募基金投资事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项;各层级企业金融及衍生品交易的高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风险投资,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元;
掉期、外汇买卖及组合产品(含通过银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品),委托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贷款,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以赚取差价为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目的短期(低于一年)持有的股权、债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券、基金等业务。对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对值计算。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进行存量总额和年度增量控制;(二)除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对
(四)审议决定公司2000万元以上大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
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方案;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五)审议决定公司年度资金调动和使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
用计划及5000万元以上单项资金调动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和使用事项。涉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事项执行本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四条(三)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
和第七章第一百四十条相关规定;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六)审议决定公司对外(含子公司)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担保计划以及超计划借出资金、融资、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财务资助事项担保等事项,不得为无产权关系企业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供担保;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产权转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让、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或一个会计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达公司合并财务报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表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的资产处置;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八)审议决定公司本部所有资产损失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核销事项及子公司单笔或单项资产损的百分之十;
失500万元以上的损失核销事项。公司4.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及子公司单笔或单项资产损失1000万情形。
元以上的,由公司履行核销审核确认程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序后向省国资委提出核销申请;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
(九)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赠、赞助事项;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
(十)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担规定。
保事项;(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十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人民币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议:保除外),及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和费用)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担保除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担保除外),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数同意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议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后提交股东会批准。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删除产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会议;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第一百二十六条代表1/10以上表决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
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持董事会会议。
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可以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示同意、反对、弃权。表示反对、弃权的董事,须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交股东大会审议。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删除
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式为:书面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视频等方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视频等方式进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字。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
新增条款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咨询机构,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可以根据需
要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
门负责人和专家等有关人员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
新增条款意见、接受质询。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合规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合规意见。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新增章节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七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新增条款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八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新增条款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
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三十九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新增条款(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条款第一百四十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
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一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
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新增条款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
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二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新增条款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新增条款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四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新增章节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
新增条款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
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新增条款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增条款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成员的过新增条款半数通过。
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
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新增条款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章程第一百零六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第一百五十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
于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义务和第一百零九条(四)~(六)关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第一百五十一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金融证券投资项目的投资议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百五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工作;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员;资方案;
(九)在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董事会授权行使下案;
列职权:(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公司及子公司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以上、低于2000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内发生额累计低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经理、财务负责人;
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固定(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资产投资项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拟订公司年度预算内5000万元以(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上资金调动和使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权。
年度预算内3000万元以上、低于5000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3、公司现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等固
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低于2000万元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
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4、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
上、低于1000万元的。如单笔金额为
1000万元以上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
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5、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与处理,价值
在100万元以上、低于500万元的。如单笔金额为上述数额以上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
计的净资产1%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公司年度资金借出计划内的为
全资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单笔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借款事项;
7、审议公司单笔金额20000万元以上的贷款申请。
以上涉及关联交易的,按《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
第一百四十一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
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施。
第一百四十二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
括下列内容:规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报告制度;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第一百五十七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的职责由总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的职责由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议、总经理办公会等公司重要决策会议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党委会研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
秘书工作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新增条款
条件、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六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
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新增条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
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监事会删除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章程第一百零六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删除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删除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删除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删除
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删除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删除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或者建议。
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删除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删除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删除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删除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第一百五十七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删除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五十八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
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删除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一百五十九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删除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第一百六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删除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计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
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新增条款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采取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账目用中文书写。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金,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提取。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提取任意公积金。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润退还公司。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赔偿责任。
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程序为:策程序为:
(一)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一)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各方股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各方股
东的意见,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东的意见,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二)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须在股东大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会召开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开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
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四)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应当对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事表决通过。审议,并经过半数成员表决通过。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因外部经营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因外部经营环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由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提交股东大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提交股东会审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回报规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规划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认为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认为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回报规划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报规划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的25%。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
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党委书记、董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事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内部审计工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作。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新增条款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新增条款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新增条款
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
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新增条款
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新增条款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删除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七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第一百七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事先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
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等删除形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第一百八十六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
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作出的决议并不仅因此无效。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解散和清算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
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新增条款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
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
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单。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最低限额。
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新增条款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六条违反《公司法》及其
他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新增条款
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
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新增条款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散: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二百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九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百九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第二百零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第二百零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
行使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零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九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第二百零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人民法院确认。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零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第一百九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第二百零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
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一百九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
第二百零七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
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二百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司将修改章程:
当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
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载的事项不一致;(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四)发生应当修改本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第二百一十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
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二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第二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依照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百零四条释义:第二百一十三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拟修订)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影响的股东。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系。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零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第二百一十六条本章程所称“以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九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
第二百一十八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一十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第二百一十九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或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标点调整以及交叉索引条款序号的调整等非实质性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办理因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一切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上述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治理制度,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苏豪汇鸿公告编号:2025-058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后正式实施。
上述涉及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