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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汇鸿: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船舶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57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苏豪鼎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鼎创”)下属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等拟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 65 米三用海工船(以下简称“海工船”“交易标的”),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时无法确定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存在关联方参与并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达成以及最终交易价格、最终交易对方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及流动性,船舶公司拟与其全资子公司中鼎(新加坡)船务有限公司(英文名为 Celes Shipping PTE.LTD.,以下简称“Celes 公司”)作为联合转让方通过产权交易所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海工船。

海工船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将按照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据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公开挂牌及相关后续事宜。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公司下属公司所持 65 米三用海工船,具体包括船交易标的名称体和进口设备两部分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5894.75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 3982.68 万元为底价,最的溢价情况 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支付安排 尚未确定,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注:根据造船合同约定,船舶公司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 2537.75 万元,并将其确认为负债。后因原船东弃船,结合合同约定及专项法律判断,该预付款预计无需退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待本次船舶转让完成、确认结算时,与本次转让价款共同构成船舶业务整体损益。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船舶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1.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时无法确定是

否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需根据《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苏国资[2008]60 号)的要求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4.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子公司苏豪鼎创下属船舶公司持有的 65 米三用海工船。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船舶公司于 2013 年开始建造海工船,并于 2017 年在江苏海事局办理在建船舶所有权登记,2018 年船体成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工船具备继续使用的技术条件。

4.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65 米三用海工船

标的资产类型 非股权资产

□房产及土地 □机器设备 □债权 □资产组标的资产具体类型□其他,具体为:

项目 2026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9314.42 9314.42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0.00 0.00注

减值准备 3419.67 3419.67

账面净值 5894.75 5894.75

以上数据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是 □否

注:2022 年,船舶公司根据意向买方报价及续建费用测算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380.56 万元;2025 年,船舶公司根据《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拟转让 1艘在建船舶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5]第 909-2 号)对交易标的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2039.11 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船舶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产评估”)以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并出具了《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拟转让船体及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6]第 697 号),评估价值为 3982.68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成交价为准。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65 米三用海工船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6/3/31

□成本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3982.68(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32.44%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由于海工船属于在建船舶,尚未投入营运,且未能找到类似资产的市场租金信息,因此收益法无法使用。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方法。基准日时与交易标的相同船舶类型、建造完工进度的类似船舶的市场成交案例较少,难以找到可靠的市场成交案例,故市场法也难以适用。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该船舶完全相同或基本相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船体所需花费的全部成本。根据本次评估中的资料收集情况,采用成本法中的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3)重要评估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持续使用假设:假设海工船能按设计图纸、设备配置建造完工,并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满足相关船级社的检验要求取得相关适航证书。

(4)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结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外币金额是按基准日中国银行中间价折算。

评估基准日后汇率可能发生变动,若实际结算汇率导致人民币金额低于评估值,应以人民币评估值为底价重新议价或履行补充备案。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工程款项、设备款项等未付款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根据委托人的介绍,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已过质保期,后续使用可能产生额外维修成本,评估值未包含该部分费用。部分设备尚未开箱,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书面的盖章材料,确认了委评设备的数量,该批设备拟移地转让。本次评估结论基于上述前提,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为海关监管期内免税进口货物(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该批设备若因转让需向海关补缴的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若至设备转让时仍处于海关监管期内,且受让方不享有同等减免税待遇,则需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规定向海关补缴相关税款,补缴金额以海关核定为准,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3.过去 12 个月内资产评估基本概况华信资产评估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出具《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拟转让 1艘在建船舶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5]第 909-2 号),以 2025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3779.87 万元。评估差异主要系海工船市场行情波动所致。(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主要定价依据,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及规定进行转让,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最终转让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明确,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及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船舶公司前期已对交易标的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船东预付款与本次转让价款共同构成船舶业务整体损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本次交易最终交易金额和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产生的财务影响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时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存在关联方参与并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程序,交易是否能够达成以及最终交易价格、最终交易对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如有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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