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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汇鸿: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OHO HIGH HOPE GROUPCORPORATION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14:00

会议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苏豪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产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股东会须知

三、会议审议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拟选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会议听取报告

(一)独立董事分别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

五、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

六、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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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董事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股东会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根据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六、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七、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

8、议案11、议案12。

八、表决办法:

1.本次股东会为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股东(股东代表)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现场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工作人员,由两名股东代表及见证

律师参加清点统计,并由律师当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25年公司累计完成营业收入5532275.8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9004.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3.16万元,每股收益0.0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806443.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2793.29万元,资产负债率79.83%。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变化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完成董事变更、选举,以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调整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7月,董事贾国荣先生因组织安排,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中所担任的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经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胡瑞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1.董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累计审议议案70项。会议的通知、

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召集、提案、召开、审议、表决和记录等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外担保、基金延期、提名董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依法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主要审议事项

第十届董2025年1事会第三1.《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月22日十二次会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十届董2025年2事会第三1.《关于江苏汇景永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月19日十三次会延期的议案》。

第十届董2025年4事会第三1.《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放月3日十四次会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9.《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0.《关于制定<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11.《2024 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第十届董1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2025年4事会第三议案》;

月25日十五次会13.《关于2024年度公司借出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议

2025年度借出资金预算方案的议案》;

1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7.《202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18.《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19.《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21.《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3.《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主要审议事项

24.《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6.《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1.《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2025年6事会第三2.《关于修订<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月30日十六次会3.《关于修订<股权交易流转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

1.《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董

2.《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7事会第三3.《关于上海赛领汇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月31日十七次会合伙)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子公司转让所持股权基金份额的议案》;

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第十届董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

2025年8事会第三的议案》;

月15日十八次会3.《关于上海汉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续期议延长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

2025年8事会第三

1.《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额度的议案》。

月19日十九次会议

1.《2025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十届董3.《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8事会第四4.《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月26日十次会议案》;

5.《关于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暨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第十届董

2.《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年9事会第四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月12日十一次会

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5.《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第十届董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事会第四2.《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月28日十二次会3.《关于公司子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暨关联交议易的议案》;

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主要审议事项

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第十届董1.《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11事会第四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月24日十三次会3.《关于授权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议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1.《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

2025年12事会第四并实施的议案》;

月4日十四次会

2.《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1.《关于子公司拟合作设立越南服装工厂暨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实缴出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第十届董3.《关于子公司拟通过增资获取江阴信顺废旧物资回

2025年12事会第四收利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

月25日十五次会4.《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分议配的议案》;

5.《关于制定<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单位:次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董事姓会情况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数会的次数杨承明141411007胡瑞芳111001刘明毅141414006董亮141413004王延龙141411007丁宏141414004巫强141411003贾国荣554001公司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将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和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有序推进监事会取消工作,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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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配套内部治理制度修订,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形成了更加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多样化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积极互动,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接待潜在战略投资者、机构分析师的访谈调研,围绕公司经营情况、核心竞争力、未来战略规划及新兴业务增长点等关键议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交流探讨,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公司不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通过现场调研、投资者专线、专门邮箱、上证 e互动等多种方式,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累计接听中小投资者热线100余通,解答投资者提问50余条,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高质量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集体投资者交流会暨2025年第

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管理层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全面客观的传递公司价值。持续加强舆情监测与正面宣传引导,常态化跟踪市场热点舆情及媒体宣传报道,并做好自查及核查,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公司持续健全董事履职支撑服务机制,积极配合董事履行职权。及时传递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强化其对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专业能力。通过组织董事参加公司半年度及年度总结大会、赴广交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帮助其及时掌握公司工作动态、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等信息,加深对行业和企业的认知,掌握决策所需信息,提高内外部董事决策信息对称性,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效防范董事履职风险,激发董事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利用专业优势作出独立判断,赴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持续加强公司合规治理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董事全

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各类现场及视频培训,邀请相关中介机构的专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需求,围绕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ESG 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结合市场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监管案例,围绕违规案例、风险防范措施等编制《上市公司合规通识速递》,不断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夯实合规基础,完善内控,优化治理,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025 年,公司深入践行 ESG 发展理念,持续将 ESG 治理理念全面融入公司

经营管理各环节,提升 ESG 管理体系,明确 ESG 架构及职责,通过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等举措,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连续 11 年披露 ESG 报告(含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万得(Wind)ESG 评级提升至“AAA”级,居行业前列;入选“2025年度 Wind 中国上市公司 ESG 最佳实践 100 强(中小市值)”榜单,位列可选消费

行业第一,进一步优化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7次股东会,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6次。依法、公正、合理地安排股东会议程和议案,确保股东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建设。

2.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严格按照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有力助推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公司经营、财务审计、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考核与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宝贵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8 次会议,其中,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5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关注重大投资相关事项,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资产置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注重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及总

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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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密切跟踪了解年审工作进展及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的问题,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绩效考评进行了认真的评估审查,认为薪酬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相关程序,对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议案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对选聘程序全面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和建议。

3.完善公司制度体系情况

公司董事会不断健全制度、建优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落实新《公司法》相关要求,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完成《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核心制度修订。二是积极落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审议通过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为合规有序推进市值管理工作,奠定制度基础。三是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体系,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健全长效激励约束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强化合规风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体系,融入最新监管要求,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三、公司2026年工作指导思想、经营目标及工作总体原则

公司2026年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在“十五五”战略规划引领下,推动开拓多元化市场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持续提升大宗业务质效,探索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领域新质生产力,实现公司“十五五”良好开局。

公司2026年经营目标: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稳步增长;进出口规模稳中有升;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稳步提升传统优势业务,夯实大宗商品和物资储备支撑,供应链运营业务固稳提质;持续优化存量金

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融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融促产的金融投资业务加快改革。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从宏观环境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

国际关系动荡变革,经贸壁垒和摩擦不断增多,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外部冲击和内部调整的双重考验。新的一年,公司将锚定服务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使命,围绕建设全国供应链运营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务实的作风、更创新的思路,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1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1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7530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94907937.16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

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2242433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2424331.9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41.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2424331.9222424331.92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831587.1929351371.35-78814047.25

净利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1194907937.1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4848663.8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1210362.9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44848663.8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是

1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不适用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1.公司2024年收购了同一控制下的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表中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2.鉴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平均净利润为-11210362.90元,无法有

效计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1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工作要求,现就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进行报告: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9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薪酬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1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1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充分发挥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融资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公司拟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结合相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鉴于资助对象中存在少数股东有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将相关议案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被资助对象名称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54000.00万元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无息?有息,借款利率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资助利息合考虑,同时参考人民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无担保措施?有,房产抵押及股权质押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条规定,因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鼎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苏豪鼎创的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6

1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融资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苏豪鼎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额度利率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参考人民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12个月,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资助对象名称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76361XD成立时间1981年10月15日注册地南京市建邺路100号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建邺路100号

注册资本27359.26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进出口;药品进出口;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主营业务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融资担保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43%股权;江苏

人鼎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6.11%股权;江苏

1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0.93%股权;南京龙灵机械

贸易有限公司持有0.48%股权;江苏省苏豪新智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0.46%股权;宁波鲜天下贸易有限公司持有

0.45%股权;南京乐多玩具有限公司持有0.43%股权;苏

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0.43%股权;中国外运江苏有限

公司持有0.18%股权;宿迁市成信胶管有限公司持有

0.09%股权。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49962.91251971.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66607.42266799.22

资产净额-16644.51-14827.73

营业收入97887.28362192.00

净利润-1685.71-16557.63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无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有,________(请注明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等)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经查询,苏豪鼎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被资助对象苏豪鼎创为公司持股比例80.43%的控股子公司,苏豪鼎创的其他股东中,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新智集团有限公司和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期限向苏豪鼎创收取利息,苏豪鼎创已提供必要的抵押担保措施。被资助对象不存在前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苏豪鼎创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

1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统借统还贷款形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时间不超过

12个月,额度不超过5.4亿元的财务资助,在此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利率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参考人民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项目金额(万元)

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82000.00注16.3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1738.000.35

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0.000.00

注:为上市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财务资助总余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1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4.85亿元担保,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4.85亿元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具体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相应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

该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

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2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担担保额是是被担保保度占上否否担保方方最近预被担保截至目前担本次预计市公司关有担保方持股比一期资计方保余额担保额度最近一联反例产负债有期净资担担率效产比例保保期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广东苏苏豪鼎豪鼎创创股份

国际贸100.00%64.23%10000.0010000.001.99%否否有限公易有限司公司青海苏苏豪鼎豪鼎创创股份以

供应链100.00%37.46%16000.0016000.003.18%否否有限公合有限公司同司时江苏苏苏豪鼎间豪鼎创创股份为

国际贸100.00%67.79%0.0020000.003.98%否否有限公准易有限司公司苏豪开苏豪汇元股份

鸿(香注1注2(香/54.38%2249.002500.000.50%否否港)有

港)有限公司限公司

合计28249.0048500.009.65%--

注1.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均为同一集团内子公司,无直接持股关系。

2.截至2026年4月22日,苏豪汇鸿(香港)有限公司为苏豪开元股份(香港)有限

公司担保余额2500万港币,按0.8996汇率折算人民币约2249.00万元。

在股东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苏豪鼎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2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苏豪鼎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高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D36AW61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8日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汉溪大道西218号李锦记大厦705注册地房(部位:101)部位:101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经营范围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7248.776594.2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4655.554001.12

资产净额2593.222593.17

营业收入671.90327.81

净利润0.0651.34

注:本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青海苏豪鼎创供应链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青海苏豪鼎创供应链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高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MA759XCY8N成立时间2020年05月15日

2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总部经济大注册地

厦 22 层 A07、A08、A09 号房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粮食收购与销售,食品、农副产品、乳制品、生鲜水产品、汽车及零配件、机电产品、仪器

仪表、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玩具、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经营范围学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珠宝金银首饰、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及网上销售;会务

会展服务;文体大型活动、国际博览会和商务考察活动的组织、策划;票务代理服务,会展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7806.1912083.8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6670.981017.77

资产净额11135.2111066.06

营业收入1946.087085.08

净利润69.15384.34

(三)江苏苏豪鼎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苏豪鼎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张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3MA2658Y79C成立时间2021年05月27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阳光国注册地

际大厦1座塔楼2001、200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

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食品经营;农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日用

木制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4502.1931521.1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3390.6020451.38

资产净额11111.5911069.75

营业收入15923.9926940.39

净利润41.83-801.36

(四)苏豪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苏豪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1日注册地香港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1903室注册资本4326万港币经营范围贸易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资产总额31064.8026703.95

负债总额16892.6612741.34

资产净额14172.1413962.61

2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营业收入43334.8197755.02

净利润481.89190.58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上述被担保对象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相应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结合各子公司业务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的额度预计,以满足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有效管理其经营活动,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28亿元的

24.50%;担保余额为2.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不存

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2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拟选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关于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报告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已连续五年为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宜与中兴华进行了沟通,中兴华对此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诉讼起诉被诉(被诉讼(仲(仲(仲诉讼(仲裁)结果仲裁)人裁)事件裁)金

裁)人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金亚科尚余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投资2014年技、周旭500万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者报

辉、立信元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

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

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保千里、2015年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东北证重组、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投资1096

券、银信2015年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者万元

评估、立报、2016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信等年报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

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开始为本开始在注册会计师市公司和挂公司提供项目姓名本所执执业时间牌公司审计审计服务业时间时间时间项目合伙人张爱国1995年1999年2012年2026年签字注册会计师聂亮2018年2018年2023年2026年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慧娟2013年2008年2012年2026年

(1)项目合伙人张爱国,近三年签署了银河电子(002519.SZ)、海鸥股份

(603269.SH)及美思德(603041.SH)等九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

2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单位兼职。

(2)签字会计师聂亮近三年签署了苏博特(603916.SH)、嘉环科技

(603206.SH)两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慧娟,近三年签署过美思德(603041.SH)、海鸥股

份(603269.SH)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拟聘任的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2026年度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266260-2.26%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60600.0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该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5年度,中兴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中兴华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宜与中兴华进行沟通,中兴华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2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拟以实际经营为前提,以一定期限内收付汇计划为基础,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子公司拟以实际经营为前提,以一定期限内收付汇计划为基础,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87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美元汇总),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主要结算币种。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五)交易期限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3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安全、谨慎原则,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开展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外汇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客户履约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收款的金额

及期间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或违约,造成公司已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收付款业务预测不准,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展期、违约交割等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拟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与操作权限,开展外

汇衍生品业务前,由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联合业务、投资、法务等相关部室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3.配备专业交易与风控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持续跟踪市场变化,动态评估风险敞口,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

4.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因客户违约导致的交割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

口为主要目的,以实际经营为前提,以一定期限内收付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进行交易,有助于公司子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从业务基本原则、审批权限、职责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

3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统一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3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新《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苏豪汇鸿集团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发、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

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金。

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

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益。

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取不正当利益。益。

第七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删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七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新增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

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途。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3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

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于募集资金专户;

下内容: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

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构;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询募集资金专户材料;

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材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料;

约责任。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两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简称“上交所”)备案并公告。上述协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两个

(八)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3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

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删除实后及时向上交所书面报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

如下要求:

(一)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投项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

2、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项目实施部门必须将实际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公司上报上交所并公告。

删除

(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

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

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

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

募集自己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的50%;

3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第十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

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

第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如下行为: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

(一)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一)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二)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三)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提供便利;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为。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

计划金额50%的;

新增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适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3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

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新增

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预计

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等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

意见后及时披露: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新增

(四)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

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公司存在前款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第十三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

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应当在募集资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

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第十四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

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

3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件: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应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当符合以下条件:

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两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并公告。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一款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募集

资金按期收回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公司开立或者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六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

第十五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审议后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金净额、投资计划等;

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额及投资计划等;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行的措施;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四)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进行的措施;的意见。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

范围及安全性;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可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具的意见。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第十七条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条件: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并符合如下要

3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求: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行;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经营使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三)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十二个月;得超过12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公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就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公告。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并公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并公告。

第十七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十二个月内累删除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八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

告上交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删除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

4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资助的承诺;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

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制度删除

的相关规定,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第四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资金;

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体;

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意见后方可变更。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式;

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认定为改变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募集资金用途的其他情形。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公司存在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及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具体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及前期中介机构意见的合理性。

公司依据本制度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超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等事项,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

4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

第二十四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以下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

内容:

告上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具体原因;

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

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的意见;

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审议的说明;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按照《股票上市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行披露。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第二十一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第二十二条除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置换的情形外,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除外),应当提交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外转让或置换的,应当提交在董事会二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并公告下列内审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容:(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体原因;

原因;(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金额;

额;(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4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收益;

益;(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转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八)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

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

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

第二十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或者独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使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用。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

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上交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

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披露。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改变募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用途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务。

第二十一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

第二十四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公

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

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公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

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4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

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公司应当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

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使用超募资金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新增等相关信息。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还应当充分披露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资

第二十七条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财务

产财务部负责监管,并负责资金申请部负责监管,并负责资金申请手续的审手续的审核。对于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核。对于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短期投资的资金由资产财务部实行台

资金由财务部实行台账监控,及时监控账监控,及时监控资金的安全性。每资金的安全性。每季度结束后由财务部季度结束后由财务部门填制募集资金

门填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报公司使用情况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审阅,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

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如有)的实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际管理与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审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相关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专项报告应当包括募集资金和超募资

4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金的基本情况和本制度规定的存放、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和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

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体原因。

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年度报告时向上交所提交,同时在上交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所网站披露。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九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

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第二十八条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问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一次现场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持续督导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开展现场核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时向上交所提交,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额情况;顾问在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中发现异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常情况的,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整改,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并及时向上交所及有关监管部门报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告。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者独用);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

况和效果(如适用);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一)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4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八)上交所的其他内容。(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适用);

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结论性意见。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如适用);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

(九)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十)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

现场核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江苏汇鸿国实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2015年3月)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募

4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4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的最新要求和补充说明,拟对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要点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

薪酬的50%、递延支付以及制度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等相关的条款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原条款内容(拟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员会作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机构。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予以披露。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予以公司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披露。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公司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新增第二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新增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

新增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

4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

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

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

新增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公司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

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

新增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公司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

能人才倾斜,持续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一)薪酬与激励构成。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激励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利润奖励、任期激励、专项激励等部

(一)薪酬与激励构成。高级管理人员分组成。

薪酬及激励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利(二)薪酬与激励标准。基本薪酬、润奖励、任期激励、专项激励等部分组绩效薪酬之和为年度薪酬基准标准,成。具体实施根据相关制度执行;利润奖

(二)薪酬与激励标准。基本薪酬、绩励、任期激励、专项激励的具体兑现

效薪酬、利润奖励之和为年度薪酬基准规则,分别按照对应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具体实施根据相关制度执行;任后的方案执行。

期激励、专项激励的具体兑现规则,分(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别按照对应管理办法及审批后的方案执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行。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新增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4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

新增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第四章附则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提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本制度追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江实施。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苏豪汇鸿人〔2026〕2号)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5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豪中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中锦”)、

全资子公司江苏苏豪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中天”)及其全资子公

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浆纸”)拟通过弘业期货分别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苏豪中锦、全资子公司苏豪中天及其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拟通过弘业期货分别开

展原木、纸浆(漂针浆),以及锌、铅、铜、锡、黄金、白银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

用额合计不超过46821.32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

过297563.20万元。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相关投资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公司子公司将通过弘业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合法交易

所进行场内期货交易业务,不涉及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木、纸浆(漂针浆),以及锌、铅、铜、锡、黄金、白银

5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等与各自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五)交易期限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组织实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在关联方弘业期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或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为目的,有助于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子公司制定的相关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1)弘业期货为公司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子公司苏豪中锦、苏豪中天及汇鸿浆纸拟通过弘业期货分别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是基于实际经营需求,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或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为目的,有助于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先生、董亮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弘业期货系公司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弘业期货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00022362N

成立时间:1995年7月31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3幢

法定代表人:储开荣

注册资本:100777.777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弘业期货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7545677727.3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4968123924.7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14790000014.68%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9843345.75%

周宇光74166790.74%

聂鹏举63000000.6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0000960.50%

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1534980.41%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32398320.32%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2957395 0.29%

注:苏豪控股集团直接持有弘业期货27.33%股权,通过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钟山有限公司和公司等间接持有22.67%股权,合计持有50.00%股权,为弘业期货控股股东。

5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主要财务指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弘业期货(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169936.96万元,负债总额982259.10万元,净资产为187677.87万元。2024年1-12月,弘业期货营业收入287578.56万元,净利润2982.6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弘业期货(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266229.42万元,负债总额为1079740.84万元,净资产为186488.58万元。2025年1-12月,弘业期货营业收入28755.15万元,净利润399.27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弘业期货业务开展正常,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核查,弘业期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子公司通过弘业期货分别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提升风控针对性

弘业期货深耕大宗商品领域多年,在境内外、场内外市场积累丰富的大宗交易与套保经验,同时依托稳定高效的交易平台、专业服务团队,深度融合实体产业经验设计套保方案,精准应对行业风险,规避因认知偏差导致的策略失误。

(2)高协同保障机制降低操作风险

弘业期货在账户安全、异常处置流程上具备更高协同保障等级,同时提供专职研究员实时优化策略,有效提升紧急响应速度,降低操作风险。

(3)降低交易成本

在严格遵循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的前提下,弘业期货可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手续费及服务方案,降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成本。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5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情况,不涉及股权转让或管理层人事变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2025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苏豪中锦、苏豪中天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浆纸拟通过弘业期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可滚动使用。

2.2025年9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董

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苏豪中天拟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供应链”)的100%股权,按中天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9884.11万元作价增资,对苏豪控股在江苏省常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苏豪控股集团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苏豪中天持有常州公司19.77%股权。

3.2025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

苏豪中天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弘业期货开展黄金和白银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苏豪中天拟增加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459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65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5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4.2025年12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置入苏豪控股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亚

欧互联间接持有的紫金财险合计2.33%股权(14000万份股份),交易金额为

26161.29万元。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苏豪控股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业务风险分析

1.投机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业务若未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或管理制度,可能因期货头寸与现货交易数量不匹配或缺乏真实贸易背景,导致交易目的偏离套期保值,演变为投机行为,扩大市场风险敞口。

2.保证金风险分析

若资金规划不合理或动态监控不到位,可能导致保证金占用超出业务规模及风险敞口,造成流动性压力,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此外,期货端价格剧烈波动时,若现货收益无法覆盖潜在亏损,可能引发保证金追缴风险。

3.价格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依赖于市场价格波动方向与预期的一致性。若市场价格走势与套保方向发生偏离(如卖出套保后价格持续上涨),可能导致期货端亏损,而现货端收益的补偿存在滞后性或幅度不足。此外,基差波动可能削弱套保效果,导致对冲不完全。

4.操作风险分析

业务执行中若未实现岗位分离或监督机制失效,可能因人为操作失误、交易指令错误或系统故障导致损失。此外,制度执行不力或合规意识薄弱可能引发违规交易或风控失效。

(二)风控措施

1.投机风险控制

5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仅开展以对冲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所有业务均基于实际经营需求,匹配真实贸易背景及现货合同,确保期货头寸数量与现货交易量严格对应。通过期现对冲机制设计,杜绝单向风险暴露。

2.保证金风险控制

公司子公司将根据业务规模及风险敞口测算资金需求,制定严格的资金安排规划,确保自有资金充足且保证金占用上限与业务规模及风险敞口匹配。严格执行保证金限额管理,动态监控资金使用情况,避免过度占用影响现金流。通过现货收益与期货亏损的联动对冲机制,降低保证金追加风险。

3.价格风险控制

根据贸易商角色(买方/卖方)灵活选择卖出套保(锁定库存价值)或买入套保(固定采购成本),实现风险双向覆盖。强化基差管理,优化套保时点与仓位,减少价差波动对套保有效性的冲击。定期评估市场走势与套保策略匹配度,动态调整头寸结构。

4.操作风险控制

设立专职岗位分工(交易、风控、财务),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确保审批、交易、结算、风控等环节独立运作。建立多层级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合规检查与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专业能力与风控意识。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套期保值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5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5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

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经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970.98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租入租出资产、接受或提供劳

务等形成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经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4970.98万元。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委员刘明毅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

5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先生、董亮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额度调整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2118.8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518.86万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上年(前上年(前关联交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关联人次)预计金次)实际发易类别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额生金额

江苏省苏豪控因市场行情变化,番茄股集团有限公酱原料价格波动,外需

1892705.74

司及其下属子萎缩,导致实际开展业向关联公司务规模小于预期所致。

人购买江苏宁阪特殊原材料

金属材料有限1100757.76公司

小计29921463.5

江苏省苏豪控因市场行情变化,番茄股集团有限公酱原料价格波动,外需

1893.6683.6

司及其下属子萎缩,导致实际开展业向关联公司务规模小于预期所致。

人销售华泰证券股份

166.43

产品、商有限公司品江苏宁阪特殊

金属材料有限23001788.26公司

小计4209.62478.29

向关联江苏省苏豪控根据业务推进情况,暂

4253.22978.76

人提供股集团有限公未发生。

6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上年(前上年(前关联交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关联人次)预计金次)实际发易类别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额生金额劳务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小计4253.22978.76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

2938.262565.33

司及其下属子接受关公司联人提华泰证券股份

供的劳300341.8有限公司务利安人寿保险

018.47

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3238.262925.6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

租入租825.8810.22司及其下属子出资产公司

小计825.8810.22

合计15518.8610656.37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本次预计金额披露日与关关联交本次预计上年实际发与上年实际发关联人联人累计已易类别金额生金额生金额差异较发生的交易大的原因金额江苏省苏豪控股集

团有限公706.0170.71705.74司及其下向关联属子公司人购买江苏宁阪原材料特殊金属

1500336.31757.76

材料有限公司

小计2206.01407.021463.5向关联江苏省苏人销售豪控股集

745.06212.89683.6

产品、团有限公商品司及其下

6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年年初至本次预计金额披露日与关关联交本次预计上年实际发与上年实际发关联人联人累计已易类别金额生金额生金额差异较发生的交易大的原因金额属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8.1906.43公司江苏宁阪特殊金属

200078.141788.26

材料有限公司

小计2753.25291.032478.29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向关联

团有限公3924.4712.552978.76人提供司及其下劳务属子公司

小计3924.4712.552978.76江苏省苏根据公司子公豪控股集司业务经营拓

团有限公4601.16627.872565.33展需要,预计增司及其下加相关业务量接受关属子公司所致。

联人提华泰证券

供的劳股份有限3000341.8务公司利安人寿

保险股份26.3612.4618.47有限公司

小计4927.52640.332925.6江苏省苏豪控股集

租入租团有限公1159.8221.12810.22出资产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小计1159.8221.12810.22

合计14970.982272.0510656.3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

6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经营范围: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

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11J

注册资本:人民币902686.3786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会清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宁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0P7209A

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5.733万元

法定代表人:MIYAWAKI SHIGEJI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溧阳市竹箦镇竹韵路16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包含球化剂、孕育剂,放射性矿产除外),铸造用添加剂的研发、销售、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铸造用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运用软件的研发与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

6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781849851

注册资本:人民币457938.4709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

江东中路237号7层7F-01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关联资产负方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债率称苏豪

9447483.036341595.183105887.8513011766.79119145.2267.12%

控股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控股集团2025年度审计数据尚未出具。

2.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关联资产负方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债率称

华泰107734755.520699620.4

87035135.173580992.031637275.4880.79%

证券92江苏

31563.412217.2029346.2123256.62142.177.02%

宁阪利安

13581666.6212983344.41598322.213157541.4418556.2795.59%

人寿

注:华泰证券2025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其2025年年度报告。

3.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关联资产负方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债率称江苏

31129.741671.7729457.975875.21111.765.37%

宁阪

6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关联资产负方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债率称利安

14077219.1413149483.26927735.88100193.6516604.9593.41%

人寿

4.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关联资产负方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债率称苏豪

11447119.037887760.603559358.439871542.7199412.7168.91%

控股华泰

102584902.5782038368.8820546533.682712862.421272108.0079.97%

证券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控股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尚未出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泰证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尚未披露,2025年第三

季度财务数据摘自其季报。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关联方名与公司的关系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称市规则》)有关条款情况

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苏豪控股公司控股股东

条第(一)款规定的法人

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华泰证券

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江苏宁阪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的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利安人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相关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定价原则基本一致,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任何一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

6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金额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6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延龙)

2025年度,作为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且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故于2026年2月1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延龙,现任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南京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长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省房地产与经纪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副会长、教育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惩戒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价格认证协会副会长,江苏高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

6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及相关方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独立亲自以通讯委托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出席方式参出席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数议王延龙是14141100否7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中,除战略与ESG 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资产置换交易、董事和高管薪酬、

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6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下属参股公

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套期保值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

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与股东(大)会等方式,以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中小股东进行细致的沟通交流,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6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和评价,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赴监管部门报告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并对公司内部审计程序及内控规范提出建议,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运作的规范性;现场参观考察公司在广交会展台,详细了解公司充分发挥出口与进口协同效应,综合运作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取得的丰硕成果;参与公司半年度工作会议,听取管理层对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成果的汇报,掌握公司发展动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尽可能地拓宽本人信息获取渠道,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2433192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24331.9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40%。

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7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议通过,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2.32亿元的担保,均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人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等方面进行了核实,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兴华

7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盛向伟先生因组织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授权总经理胡瑞芳女士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聘任财务负责人之日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晓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提名、选举胡瑞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聘任胡瑞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本人认真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聘任程序,审核了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7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符

合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

目前市场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公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及确认;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薪酬方案制定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任职六年期间,见证了公司的发展与规范成长。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管理层勤勉尽责,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给予的履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延龙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宏)

2025年度,作为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宏,现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北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兼任江苏省区域研究会常务理事,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韩国东亚大学访问学者,南京市

第六届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及相关方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

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独立亲自以通讯委托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出席方式参出席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数议丁宏是14141400否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中,除战略与ESG 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5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投资计划、资产置换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下属参股公

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套期保值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

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与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以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中小股东进行细致的沟通交流,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和评价,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工作会议及年度工作会议,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半年及年度经营成果的汇报,掌握公司发展动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充分

7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尽可能地拓宽本人信息获取渠道,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2433192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24331.9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40%。

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2.32亿元的担保,均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人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等方面进行了核实,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盛向伟先生因组织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授权总经理胡瑞芳女士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聘任财务负责人之日止。

7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晓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提名、选举胡瑞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聘任胡瑞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本人认真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聘任程序,审核了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符

合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

目前市场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公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及确认;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薪酬方案制定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7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审慎、勤勉、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

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管层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调研与实地考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本人将持续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专业力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行稳、致远、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丁宏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8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巫强)

2025年度,作为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巫强,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主任。曾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主任,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

项资助等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兼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8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及相关方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董事是否连续独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姓名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议巫强是14141100否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中,除战略与ESG 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9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资产置

换交易、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下属参股公

8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套期保值交易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

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与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以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中小股东进行细致的沟通交流,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上关于公司的

8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报道和评价,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赴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持续加强公司合规治理的监督工作;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尽可能地拓宽本人信息获取渠道,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2433192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24331.9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40%。

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2.32亿元的担保,均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人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

8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等方面进行了核实,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盛向伟先生因组织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

8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人职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同意授权总经理胡瑞芳女士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聘任财务负责人之日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晓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提名、选举胡瑞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聘任胡瑞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本人认真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聘任程序,审核了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符

合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

目前市场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公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及确认;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薪酬方案制定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8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审慎、勤勉、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

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管层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调研与实地考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本人将持续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专业力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行稳、致远、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巫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8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工作要求,现就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相关内容。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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