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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张志旺)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志旺)

本人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务虚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经营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张志旺,男,1969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曾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向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任何未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确保履职行为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13次),股东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股东会3次,出席率均为100%。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跟进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广泛收集决策所需信息,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会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判断,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审慎考量各项议案的授权范围、合理性与潜在风险,本人对任期内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本人作为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围绕定期报告编制、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及内控有效性等核心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研讨。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审批及披露规范,决策过程合法有效,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度,会议重点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履职过程中,本人聚焦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的必要性、潜在风险,严格把关被提名人员任职资格,对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确保决策过程公允、科学、公正。

(四)参与务虚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3次公司务虚会议,围绕战略发展核心

议题开展深入研讨。立足宏观背景研判,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下属核心产业的政策动态走向、战略布局规划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通过深度参与战略研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咨询作用,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投资策略以及合规性管理和运管风控要点给予了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

-3-作,针对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详细掌握各项工作细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研讨审计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动态。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务

虚会等时机,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经营财务状况并交换意见。日常工作中,通过1次专题会议、3次视频会议以及多次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2025年5月,为深入了解子公司运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合规情况,本人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等一同赴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同年8月前往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通过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实地考察,与子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战略落地执行情况,评估业务发展合理性与可持续性,核查财务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监督内控体系有效性,全面掌握子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为后续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坚守独立公正原则,在各项决策中不受管理层或-4-大股东影响,忠诚履行职责,全力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主动倾听中小股东声音,并就公司经营业绩、战略规划等核心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深度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沟通与权益维护方面的桥梁作用。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现场工作时长的法定要求。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与大力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为本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实际、高效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规范运作。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监督: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进行审核。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协议内容合法,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5-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实事求是地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规定,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含参股公司)提供,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经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基于综合能

源业务固定资产持有目的、管理方式及实际使用状况,对综合能源板块固定资产项下综合能源设备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6-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审阅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确认,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要求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全面内控梳理与执行监督,积极探索内控、风险、合规一体化建设。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围绕内部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强化制度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能够立足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控制度贯彻执行。任期内,公司内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项目团队展现出-7-过硬专业素质,工作尽职尽责,表现优良,且对公司业务及行业特点较为熟悉。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其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经评估,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专业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能够为公司持续提供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任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经认真核查,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经核查,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披露信息相符,薪酬数据真实准确,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八)其他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8-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制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积极高效的工作态度,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过程,凭借法律专业知识与丰富实务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助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本人持续加强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积极参加上交所、证监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研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制的培训材料,确保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25年度对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展望2026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秉持诚信、勤勉、专业、尽责的原则,持续深入学习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规新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全面了解风险控制状况,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完善与优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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