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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5年度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垚先生、独立董事张

志旺先生和董事汪沁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高垚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5年4月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同时听取了审计部提交的宁波能源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核查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2025年一季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8月1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

计报告为基础编制2025年中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10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2025年三季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年12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2025年年报预审情况的汇报,同时听取了审计部关于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尽职尽责。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约定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为114.05万元、内控审计费为32.55万元(含6%增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新增或减少部分公司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6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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