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证券简称:宁波能源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 甬能 Y1
债券代码:243774.SH 债券简称:25 甬能 Y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6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万元)额度内反担保宁波能源集团股份
50000万元8000是否
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物资
7000万元21704.67是否
配送有限公司宁波甬能综合能源
1000万元800是否
服务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生物
2000万元1943.66是否
质能发展有限公司宁能临高生物质发
1000万元0是否
电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926291.4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67.99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宁波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能综能”)、宁波能源集团生物质
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质能”)和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高生物质”)提供合计1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签订担保协议,为宁波能源提供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担保被担年度预年度预计债权人名称本月担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方方持保方计担保最高担保保金额余额保余额
股比2026总额余额(万(万元)占公司
例(%)年3月(万元)(万元)元)最近一资产期经审负债计归母
率(%)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宁波银行股物资
10085.236000040000份有限公司700000
配送北仑支行中国银行股甬能
10028.382000020000份有限公司100000
综能宁波市鄞州分行北京银行股生物
10050.893000030000份有限公司20005340.10
质能宁波分行临高交通银行股
生物10082.564000040000份有限公司100000质海南省分行宁波宁波银行股
/62.4250000500005000080001.45能源份有限公司
合计200000180000/6100085341.55
注:宁波热力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担保合同作废,此次合同为重新签署。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物资配送的担保余额为21704.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94%;公司对甬能综能的担
保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15%;公司对生物质能的担保余额为1943.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35%;公司对临高生物质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宁波热力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5%,上述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 1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2026-022)和《宁波能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司持股情况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
法人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91330211695077564R送有限公司宁波甬能综合能源服
法人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91330212MA2KNFCU7P务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生物质
法人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91330212MA7M7QWB2K能发展有限公司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
法人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91469028MA5RDQ3L3W有限公司
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
法人 公司本身 9133020061026285X3限公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25.28%、20.62%、5%股份,其余中小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9.1%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被担保人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名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物资配送46561.4839684.596876.8835749.0338.0153250.7046411.826838.88135507.15434.57
甬能综能4974.811411.913562.90928.305.104787.941230.153557.803529.8837.21
生物质能20902.7410637.5610265.174623.3657.1720967.9110759.9110208.0019830.66-689.76
临高生物质42373.0634983.757389.312274.30-357.8243318.8835588.247730.648482.66-1670.48
宁波能源1759286.391098109.33661177.06107003.5810141.191699670.961047504.92652166.04378749.8342285.6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被担债权人名担保协议签署日担保合同金担保担保范围保证期间
保人称期额(万元)方式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满之日起两年。
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宁波银行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
连带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物资股份有限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2026-06-177000责任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配送公司北仑起两年。
保证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支行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10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中国银行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股份有限连带
甬能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宁波2026-06-171000责任
综能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市鄞州分保证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行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
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
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
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北京银行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连带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生物股份有限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
2026-6-102000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
质能公司宁波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
保证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
分行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
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
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责任。
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交通银行
临高连带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股份有限
生物2026-06-251000责任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公司海南
质保证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省分行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届满之日起两年。
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
宁波银行连带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宁波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股份有限2026-06-1550000责任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能源起两年。
公司保证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
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物资配送、甬能综能、生物质能、临高生物质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并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对宁波热力及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26291.4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121.66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7169.76万元(均为反担保。其中因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开投集团作为保证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总额为20亿元,目前未发生反担保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7.99%、102.49%
和55.7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