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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0-21 查看全文

惠而浦 --%

证券代码:600983股票简称:惠而浦公告编号:2022-04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家用电器”)通知,格兰仕家用电器计划自2021年10月

22日起12个月内,在遵守《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2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格兰仕家用电器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截至2022年10月20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947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1.24%,持有公司股份43945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7.3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格兰仕家用电器

2.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0月20日,格兰仕家用电

器持有公司股份43945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7.3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格兰仕家用电器计划自2021年10月22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择机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计划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结果如下:

1.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11月2日和2021年11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00000股和443700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08%。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2)。

2.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24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42%。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3.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78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49%。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4.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10月14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80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24%。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

2022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格兰仕家用电器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截至2022年10月20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947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1.24%,持有公司股份43945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7.34%。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格兰仕家用电器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格兰仕家用电器所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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