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任的四位独立董事:王泽莹女士、张生先生、郭琳玲女士和李正宁先生以及报告期内因个人工作原因离任的邵孝恒先生,均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O二六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