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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惠而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惠而浦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正宁)

本人作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任期内,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正宁,1980年3月生,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外交学院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至今任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至今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42.HK)独立董事。自2025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就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商业协议、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解决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讨论了相关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舆情等有关公司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与管理层和外部中介机构进行深入交流,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重大事项、经营状况和战略规划、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持续

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体系,为公司发展献策献力。

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主动沟通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参加培训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 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本人十分关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监管指引,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专业培训,确保自身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提升履职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拟签署商业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解决同业竞争、拟签署品牌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全球供应协议>有关元器件采购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了任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方面,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业务所必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事项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公司《2025年半年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以谨慎、认真、勤勉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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