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
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使用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本次使用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未
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如因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3.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
流动资金事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国良刘志迎裴仁彦
2022年9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国良刘志迎裴仁彦
2022年9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国良刘志迎靠
黄国良刘志迎裴仁彦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