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经对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人选刘杰先生和张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进
行认真审查,均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刘
杰先生和张胜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刘杰先生和张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裴仁彦孙方葛春贵
黄国良刘志迎
2023年2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葛春贵
2023年2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裴仁彦孙方葛春贵
黄国良
黄国良刘志迎
2023年2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裴仁彦孙方葛春贵
它
黄国良刘志迎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