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所聘任副总经理人选刘杰先生和张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刘杰先生和张胜先生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聘任刘杰先生
和张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杰先生、张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黄国良
黄国良刘志迎裴仁彦
2023年2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迎裴仁彦
2023年2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裴仁齐
刘志迎裴仁彦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