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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

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1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将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立项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投资评审小组;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2(四)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至少提前3天送

达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

履行职责时,须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在保障全体参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应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3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相应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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