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刘
志迎先生、裴仁彦先生的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刘志迎先生、裴仁彦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
的独立性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