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客观意见,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五位委员,原委员周四新于2025年12月5日辞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相应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
变更后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姚圣、裴仁彦、王敏、李桂臣,职工董事赵世通
5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姚圣担任,全部成
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年报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讨论,形成审计工作计划,同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启动聘请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2025年2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阅公司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邀请招标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邀请招标文件开展选聘工作。(三)2025年3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阅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以该财务报表为基础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结果的议案》,认为本次招标工作组织规范、程序合法、评审标准客观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
(四)2025年3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聘任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等8项议案,同意将其中4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5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8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5年10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工作
1.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其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审计服务,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成员具备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聘请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建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选聘。在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招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根据评标结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3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并审慎解决,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书面方式发出2次审计工作督促函,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底稿,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一方面,主动搭建常态化沟通桥梁,明确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范围及核心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审计资料,保障外部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及时收集外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专业建议并反馈公司相关部门,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纽带作用。报告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