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成本确认相关的信息处理控制,获取媒体广告系统后台及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业务数据,比对业务数据与财务结算数据的一致性,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检查销售合同及媒体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结合公司在各类业务中承担的角色,评价不同业务类型下收入确认(总额法/净额法)及成本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4)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分
行业、分季度的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5)对收入、成本交易选取样本核对业务
合同、排期表、结算单、客户验收资料、发票、银行流水及平台交易记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及是否符合配比原则;(6)根据媒体返点条款,评价返点冲回成本及返点调账相关收入确认的准确性;(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成本交易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已补充披露分行业、分产品、分销售模式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其收入增长与毛利率变动趋势与省广集团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2)公司在效果营销、品牌营销及算力业务中作为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在数字文化(电竞饰品交易撮合)业务中作为代理人采用净额法按手续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
定;(3)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数字营销行业年末投放旺季及新增客
户集中放量所致,与利欧股份、省广集团等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经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
专此说明,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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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出
E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