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廖
建文先生(已离任)、刘梅娟女士(已离任)、金小刚先生、罗春华女士、郑春燕
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