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和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3名成员,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
(一)2025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二)2025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2025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度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五)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2025年8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审慎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关注年审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外部审计师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重大问题,认为整体运作有效。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重大遗漏及其他重大错报的情形,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完善审计委员会职责,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探索审计委员会监督工作机制,稳妥推进监督工作,确保合规运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