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7证券简称:航民股份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20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7943.85万元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49775.99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3.4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期,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尚金缘”)提供
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1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航民股份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航民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航民股份持有深圳尚金缘65%股权,深圳百泰投资控股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尚金缘35%股权法定代表人朱立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7174800T成立时间2005年7月12日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沿港社区北山道146号北山工业注册地区二期百泰珠宝大楼一楼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金银铂饰品的批发业务;镶嵌饰品的批发业务;品牌策经营范围划咨询、珠宝加工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贵金属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
收修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
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
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金银铂饰品的生产、加工业务;镶嵌饰品的生产、加工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5年1-6月(未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69827.68150747.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40329.22124136.46
资产净额29498.4626610.84
营业收入145992.99331472.65
净利润2887.627447.7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所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尚金缘的担保,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认为本次担保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上述对子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朱重庆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4977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