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检查和指导公司的经营治理工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水土:中国国籍,男,1965年6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加坡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和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理论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等。主要从事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制度和公司金融研究。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在《金融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现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钱水土 6 5 1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相关事项提供相关咨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坚实保障,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和对接,确保信息的畅通和有效传递,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保障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人从商业合理性、交易必要性、价格公允性、程序合规性等方面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予以关注,认为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完成撤销监事会,并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
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其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给予关注,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4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沈利文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审核、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2025 年4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本人对各提名人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披露的董事、高管人员所得薪酬,符合薪酬体系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