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是指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进行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重大技改和更新项目、新产品开发等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支配的资源或权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或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公司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资产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决定下述项目的投资: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内投资;
(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范围外的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但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投资决定单项交易发生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内的项目,或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内的项目。
第三章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项目的建议单位。
第十条具体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若无特别指定,项目建议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负责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并牵头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项目投资成效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投资概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投资效益评价。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实施前审计、投资经营期间审计、投资收
益审计和投资处置清算审计,参与对内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第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查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投资项目
的合规性;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投资项目,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发展战略。投资
项目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利用充分、详实、有效的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投资项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十七条涉及投资立项的,管理流程如下:
(一)项目建议单位在申请立项前应准备以下文件:项目概况、预算目标、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论证意见(若需要)
(二)项目建议单位将上述文件按照本制度的决策权限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批。
(三)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项目意义和发展前景;
2.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安排;
3.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合作方(如有)的基本情况、技术方案、政府审批等相关事项);
4.市场预测分析;
5.成本估算和收入预测;
6.风险分析及规避预案;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一经审批立项,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按
计划推进项目进程,包括工期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市场计划执行等。并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出现的差异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涉及股权投资的,公司委派的人员应积极参加被投资方
的董事会、股东会,全面了解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保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在各审批机构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或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全部项目资料应分类整理,具体项目资
料由项目建议单位负责保管,工商登记变更、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由相应部门负责保管。投资项目档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若需处理或销毁档案,应经批准并由专门人员实施处理与销毁。第二十三条投资项目执行投资后评价,投资后评价重点包括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回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内容。公司可视项目情况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后评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



